一、广告客户刊登广告,须与本社签订广告合同并指定联系人。广告文字和图片材料,以及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、注册商标、专利证书、许可证等复印件,应在刊出前40天寄达本杂志社。 二、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要求,不得含有虚假及贬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的内容,不得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大”、“最佳”、“最早”、“最好”、“首创”、“第一”等用语。本社有权依据广告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。 三、广告版面,广告主可自行设计,也可委托本社设计,不另收设计费。 四、广告收费,一律实行先收费后刊登制度。广告费应在刊出前30天汇至本社。 五. 广告刊出后,刊登彩色广告的客户,赠该期样刊5本,刊登黑白广告赠3本。 |